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103383
- 條形碼:9787511103383 ; 978-7-5111-0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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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 本書特色
《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是由中國環(huán)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
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 內容簡介
善待動物是人類文明進化的表現(xiàn),虐待動物是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接受不了的社會丑惡現(xiàn)象,危害極大,而且道德譴責在阻止虐待動物方面蒼白無力。研究小組順應世界文明發(fā)展的潮流,開展反虐待動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動工作,既是發(fā)展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憐憫生命的良好傳統(tǒng)的需要,也是堅持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建設人和動物和諧相處、人與人和諧共處社會的需要。
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文定稿)及其說明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研究組人員名單
關于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的建議
關于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反對虐待動物的建議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的說明
anim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experts’draft proposal)
members ofthe expe drafting project team
on the submission of an expels'proposal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o pass an anim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rc
on the submission of an expels'proposal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ional people's congress to amend the criminal law ofthe prc to protect animals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初稿)及其說明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專家建議稿)項目研究組人員名單
關于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的建議
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 節(jié)選
《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內容簡介:善待動物是人類文明進化的表現(xiàn),虐待動物是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接受不了的社會丑惡現(xiàn)象,危害極大,而且道德譴責在阻止虐待動物方面蒼白無力。研究小組順應世界文明發(fā)展的潮流,開展反虐待動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動工作,既是發(fā)展中華民族幾千年來憐憫生命的良好傳統(tǒng)的需要,也是堅持現(xiàn)代生態(tài)文明、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建設人和動物和諧相處、人與人和諧共處社會的需要。
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 相關資料
第七十一條(對違反動物運輸規(guī)定的處罰)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一)違反動物運輸限制、禁止規(guī)定的;(二)違反動物運輸容器建造或者安全規(guī)定的;(三)違反動物裝卸、運輸時間、喂食、喂水規(guī)定的;(四)在運輸和裝卸中致動物受傷或者死亡的;(五)其他違反動物人道運輸規(guī)定的行為。第七十二條(對違反屠宰、宰殺、撲殺規(guī)定的處罰)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一)不具有規(guī)定資質的人違法屠宰、宰殺或者撲殺動物的;(二)動物的抑制、擊昏、放血與剝皮、燙洗或者拔毛,不符合標準的;(三)屠宰動物的過程中有未成年人和等待屠宰的動物在場的;(四)在屠宰前對活體動物注水、膠水等物質的;(五)其他違反動物人道屠宰、宰殺規(guī)定的行為。第七十三條(對違法行為人的財產強制與資格處罰)對于被遺棄、虐待的動物,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扣押措施甚至沒收。對于虐待或者遺棄動物所用的設施、設備,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扣押措施甚至沒收。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一般違法和嚴重違法行為,行政監(jiān)管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禁止違法者從事動物繁殖、銷售、購買、飼養(yǎng)、照管、醫(yī)療、實驗、運輸、屠宰、宰殺等行為。前款的禁止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無期限的。對于故意嚴重虐待動物、多次故意虐待動物、遺棄寵物動物的行為,該禁止應當是無期限的。第七十四條(對違法行為的雙罰措施)單位或者組織違反本法規(guī)定受到處罰的,具體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職責的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
動物保護法與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與各界爭鋒 作者簡介
常紀文,新中國第一位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博士后,曾任第24屆“世界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環(huán)境法分論壇主席,現(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中國環(huán)境科學學會環(huán)境法分會副會長,中國環(huán)境資源法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曾參與《物權法》等立法工作30余項,參與《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的起草。出版《動物福利法》等專著6部,主編《國際環(huán)境法學》等著作10余部,在《法學研究》等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150余篇。2010年當選為首屆“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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