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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知識原理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071970
- 條形碼:9787100071970 ; 978-7-100-07197-0
- 裝幀:80g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人類知識原理 內(nèi)容簡介
《人類知識原理》是18世紀英國哲學家貝克萊的主要哲學著作。此書所論述的唯心主義經(jīng)驗論,對后來西方哲學發(fā)生了很大的影響。原書1710年出版。書中集中闡述了貝克萊(舊譯柏克萊)的哲學思想,他認為只要否定了物質(zhì)的客觀存在,就可以駁倒唯物主義,“移掉”無神論的基石。認為人們通常所說的事物只是觀念的集合,觀念存在于感知者心中,提出“存在即被感知”的唯心主義基本原則,宣稱物質(zhì)實體并不存在,而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為了避免唯我論,他肯定觀念來自上帝,并認為觀念的存在就證明上帝存在。
人類知識原理 節(jié)選
1.人類知識的對象:人們只要稍一觀察人類知識的對象,他們就會看到,這些對象就是觀念,而且這些觀念又不外三種。(1)一種是由實在印入感官的;(2)一種是心靈的各種情感和作用所產(chǎn)生的;(3)一種是在記憶和想象的幫助下形成的(這里想象可以分、合或只表象由上述途徑所感知的那些觀念)。借著視覺,我就有了各種光和色以及它們的各種程度、各種變化的觀念。借著觸覺我就感知到硬、軟、熱、冷、運動、阻力,以及這些情況的各種程度或數(shù)量。嗅覺給我以氣味;味覺給我以滋味;聽覺把調(diào)子不同、組織參差的各種聲音,傳到我的心靈中。心靈有時看到這些觀念有幾個是互相聯(lián)合著的,因此,它就以一個名稱來標記它們,認它們?yōu)橐粋東西。例如,它如果看見某種顏色、滋味、氣味、形象和硬度常在一塊兒,則它便會把這些性質(zhì)當做一個獨立的事物,而以蘋果一名來表示它。別的一些觀念的集合又可以構成一塊石、一棵樹、一本書和其他相似的可感覺的東西。這些東西,又按其為適意的或不適意的,刺激起愛、憎、喜、憂等感情來。 2.心靈——精神——靈魂:除了那些無數(shù)的觀念(或知識的對象)以外,還有別的一種東西在認識或感知它們,并且在它們方面施展各種能力,如意志、想象、記憶等。這個能感知的能動的主體,我們把它叫做心靈,精神或靈魂,或自我。這些名詞并不表示我的任何觀念,只表示完全和觀念不同的另一種東西。這些觀念是在那種東西中存在的,或者說,是為它所感知的;因為一個觀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 3.一般人的同意到了什么程度:人人都承認,我們的思想、情感和想象所構成的觀念,并不能離開心靈而存在。而在我看來,感官所印入的各種感覺或觀念,不論如何組合,如何混雜(就是說不論它們組成怎樣一個對象),除了在感知它們的心靈以內(nèi)就不能存在,這一點是同樣明顯的。我想,只要人一思考“存在”二字用于可感知事物時作何解釋,他是可以憑直覺知道這一點的。我寫字用的這張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為我看見它,摸著它;我在走出書室后,如果還說它存在過,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如果還在書室中,我原可以看見它;或者是說,有別的精神當下就真看見它。我所以說曾有香氣,只是說我曾嗅過它,我所以說曾有聲音,只是說我曾聽過它,我所以說,曾有顏色,有形象,只是說我曾看見它或觸著它。我這一類的說法,意義也就盡于此了。因為要說有不思想的事物,離開知覺而外,絕對存在著,那似乎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所謂它們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epi),因而它們離開能感知它們的心靈或能思想的東西,便不能有任何存在! 4.世俗之見含著一種矛盾:人們有一種特別流行的主張,以為房屋、山岳、河流,簡言之,一切可感知的東西,都有一種自然的、實在的存在,那種存在是和被理解所感知的存在不同的。不過世人雖然極力信仰接受這個原則,可是任何人只要在心中一尋究這個原則,他就會看到,它原含著一個明顯的矛盾。因為上述的對象只是我們借感官所感知的東西,而我們所感知的又只有我們的觀念或感覺;既然如此,那么你要說這些觀念之一,或其組合體,會離開感知而存在,那不是矛盾么? 5.這個通行的錯誤是由何而起的:我們?nèi)绻屑毸伎歼@個論點,就會看到它歸根究底是依靠于抽象觀念的學說的。因為要把可感知的對象的存在與它們的被感知一事區(qū)分開,以為它們可以不被感知就能存在,那還能有比這更精細的一種抽象作用么?光和色,熱和冷,廣延和形象,簡言之,我們所見和所觸的一切東西,不都是一些感覺、概念、觀念或感官所受的印象么?在思想中,我們能把它們和知覺分離開么?在我自己,這是不易做到的,就如我不易把事物和其自身分開一樣。誠然,有些事物,我雖然不曾借感官知道它們是分離的,可是我也可以在思想中把它們彼此分開。例如,我可以把人的軀干和他的四肢分開;也可以離開玫瑰花而專想象出它的香味。在這種范圍內(nèi)我不否認,我能抽象(如果這可以叫做抽象作用)。不過在這里我們所設想為分離的各種事物只限于那些實際能分開存在的(或被感知為分開存在的)各種對象。但是我們的想象能力并不能超出實在存在(或感知)的可能性以外。我如果沒有實在感覺到一種事物,我就不能看見它或觸著它,因此,我們即在思想中也不能設想:任何可感知的事物可以離開我們對它所產(chǎn)生的感覺或感知。事實上,對象和感覺原是一種東西,因此是不能互相抽象而彼此分離的! 6.有一些真理對于人心是*貼近、*明顯的,人只要一張開自己的眼睛,就可以看到它們。我想下邊這個重要的真理就是屬于這一類的;就是說天上的星辰,地上的山川景物,宇宙中所含的一切物體,在人心靈以外都無獨立的存在;它們的存在就在于其為人心靈所感知、所認識,因此它們?nèi)绻徽鏋槲宜兄,不真存在于我的心中或其他被造精神的心中,則它們便完全不能存在,否則就是存在于一種永恒精神的心中。要說事物的任何部分離開精神有一種存在,那是完全不可理解的,那正是含著抽象作用的一切荒謬之點。讀者如不相信,可以在思想中試試自己能否把可感知事物的存在和其被感知一事分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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