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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法利夫人》于1856—1857年間在《巴黎雜志》上連載,轟動文壇,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司法當局對作者提起公訴,指控小說“傷風敗俗、褻瀆宗教”,并傳喚作者到庭受審,最終以“宣判無罪”收場,而隱居鄉(xiāng)野、籍籍無名的作者從此奠定了自己的文學聲譽和在文學史上的地位。
《包法利夫人》以細膩的筆觸,通過農(nóng)家女孩愛瑪?shù)慕?jīng)歷,再現(xiàn)了十九世紀中期法國的社會風貌。愛瑪在修道院受過貴族化的教育,讀過許多浪漫主義小說,夢想傳奇式的愛情。她嫁給鄉(xiāng)鎮(zhèn)醫(yī)生查